自喝過雪樹伏特加之後偶然得知灰雁伏特加的存在後,就一直令我魂縈夢牽,雪樹已經是很不錯的酒了,但從網路看到的資料似乎灰雁還勝過雪樹一籌。所以...我開始了我尋找灰雁的行動...但....想不到竟然如此的艱辛。 首先,灰雁在台好像沒有代理商,橡木桶與其他國內的連鎖洋酒沒賣,沒辦法...只好從網路上找,好不容易從網路上找到新竹五家洋酒店的電話,但....打去的結果是都賣完了,而且這種酒詢問的人不高,所以也沒很大的意願繼續進酒,天阿!!!!!這對我而言無疑是個巨大的打擊,但...對酒我不是這麼容易就屈服的人,如果我就這樣放棄了...,我怎麼對的起週遭的人叫我"酒鬼"二字。於是....我再接再厲繼續在網路上尋找,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我在網路上得知台北有家洋酒店在賣灰雁,寄了封e-mail請他跟我連絡,但...灰雁得獎的品質似乎也反映在價格上...1400加運費100合計1500,媽呀...雪樹也不過1000元而已,不管了...牙一咬、眼一閉買了。
隔天....我終於收到了..我日想夜想的灰雁 濃厚的酒香中帶著淡淡的酒精味卻不刺鼻,初入口之下竟可感受到淡淡的甜味,久含口中,酒精的刺激感並不強烈,喝下去後溫順的口感,入喉毫不辛辣,難怪網路上對灰雁的評價如此之高。 總評:不可否認的灰雁的確是一瓶好酒,甚至比雪樹更好,但是......住在新竹的我,買這麼一瓶就要花去我1500,貌似貴了點,而且在購買上不如雪樹的方便,收到酒通常也是隔天了,到那時我肚子裡的酒蟲死的可不是一隻、兩隻,可是上百隻阿,可惜啊可惜!!!有緣我們會再見的。 秋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2,096)
2017.04.26更新
記得有疾病還是要就醫喔。
先聲明.....這只是我所遇過的個人經驗.....並不代表我對西醫有什麼批評或意見。也沒有對某種病況做推薦的醫療處理方式。
小時後很愛吃芒果....但....可能是因為個人體質的關係....愛吃芒果隨之而來的代價就是長"釘仔".....當時還小...就由父母帶去中醫貼膏藥處理....貼過患處之後的藥布取下後.....常常都看的白色或淡黃色的膿汁;簡單來說.......就是利用膏藥的藥氣,吸出"釘仔"中的毒氣....通常完整的完成療程....只會留下一個淡淡的圓形小疤。﹝會這樣說是因為我大腿上有一個當時自以為已經醫好的傷口......到現在還留著一個明顯的疤痕﹞雖然有效......但....說實話......那麼一帖膏藥還真的是有點給他小貴說.......= ="
等到我讀專科的時侯.....很不幸的....."釘仔"又找上我了.....而且還長在挺妙的地方........喂!!!你想到哪裡去了....是長在胳吱窩....那時新竹的東大路已經拓寬.....原來的中醫館也已經不見蹤影.....當時束手無策再加上好奇.......我就這麼的跑去找西醫了。
當醫生看完之後說要動個小手術....對此充滿好奇的我就這樣的跑去找當日的執刀醫生了....因為是小手術...所以也沒特別進去開刀房...就在急診室找一個沒人用的病床上進行了........因為是長在胳吱窩....所以........你就看到病床上的人用著看來醜醜的姿勢.....用手枕著頭....秀出他的胳吱窩在醫生面前......接下來就是重點了!!!!!!!
只見醫生拿張椅子坐在旁邊.....拆開那手術刀的包裝.....嗯~~~沒錯....是手術刀.....看著醫生的動作......
他‧好‧像‧沒‧有‧打‧算‧幫‧我‧打‧麻‧醉...........
我頭上隱隱約約好似有冷汗冒了下來........但轉念一想......只是個"小手術"嘛......應該一下就過去了.....
"應該"是沒關係吧...............
應該吧.....= ="........
雖然是忐忑不安....但身為好奇寶寶的我....依然是張著大眼睛看著醫生的一舉一動.....
就在這時候....醫生出手了.....
第一刀.......嗯!!..我眼睛張的更大了......不是我更好奇了.....是痛啊~~~~~~好.....我忍!!!!!!!!!!!!!
還沒完...第二刀....醫生就在患處上使出了十字刀法.....真是好刀法....真是好~~好痛阿....我再忍!!!!!!!!!!!!!!!!!!!!
接著就看醫生拿了個小夾子....ㄝ.....它應該是叫夾子巴.......
用夾子將患處的膿夾了出來.......嗯........我還忍!!!!!!!!!!!!!!!!!!!!!!!!!!!!!
看著醫生完成這3個動作....呼出一口氣......
問了醫生:好了嘛? 醫生;還沒. 我:................
聽到了醫生的回答.......我當下決定......
我:可以請你幫我打個麻醉嘛~~~~~~
打過麻醉疼痛很快消除......
我索性將頭轉過去.....但......過沒多久.....咦?為何傷口處還是傳來奇怪的感覺.....回頭一看.....
媽呀!!!!!!!!!只見醫生拿著夾子認真且努力的在我的傷口拼命的挖!!!!!!
大腦頓時當機........阿不就好家在我有打麻醉......不然此時我應該大叫出來了巴..........
我:請問你在幹什麼....... 醫生:我在把傷口的髒東西挖乾淨........
嗯~~~看的出來他非常的認真在挖..........= ="
之後因為是小手術...傷口也沒做任何縫合只用簡單的紗布藥布覆蓋注傷口....並交代我要複診做消毒的動作..........
過沒幾天.....我回到學校....在我學校的附近的醫院進行複診消毒的動作....
聽到我的來意.....醫生的反應也很簡單.....拿了跟藥用的棉花棒﹝就是那種只有一頭棉花有著長長握棒的棉花棒﹞
沾了優碘一類的消毒藥水.....直接就往傷口插下去轉.........請注意.....他是用插的.....
請再注意...他還用轉的......><".....
我再次的將頭轉過去........我覺得我實在看不下去了.....
但....沒過多久.........我發現........為什麼.......醫生的兩隻手都放在他的膝蓋上呢?????
那我傷口處傳來的異樣的感覺是..............
忍不注回頭一看.........媽呀!!!!!!!!!!!!
醫生直接讓棉花棒插在傷口上...........我大概知道我的傷口有多深了.........= ="......
我問了一下醫生這是在做什麼.......
醫生回答說:要讓棉花把傷口裡的髒東西吸乾淨.....
我再次無言.......結束了這次複診.....我就再也沒去做複診了........
因為我覺得我的身心已經不能再接受任何打擊了@@"
-後記-
以下的這段...因為有些時候了....所以我憑我印象將他打了出來....但可能有部分會跟事實有所出入.....
前幾年....一位同學的父親過世.....大概跟他問了一下才明白....伯父也是長了"釘仔",但...不巧的是....它長在肛門附近,雖然經過處理,但因為是在肛門附近....所以發生了傷口感染......再後來則是因傷口持續的出血.....跟著的持續輸血....造成血液中毒而過世。
秋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17,205)
從某網站抓取了一些資料...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用....提供給大家做做參考...... 問1:根據大法官的釋憲.警察不能自行無故檢查行李箱.
那我們如果不打開.警察又可以依妨礙公務告發我們.
請問我們該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謝謝
答1:
我跟妳說 我一個對法律有資深了解的朋友這樣交我
沒錯 妳說的兩個事件都會成立
但你可以這樣做
給他開 然後補一句
:警察大人 不好意思 我難得有這樣的經驗 我這裡有台數位相機 能否在你開的時候借我拍一下 留作紀念
這樣他就知道你是個懂法律的人 自然就會說 那沒關西 你可以走了
希望對你有用
答2:
依刑事訴訟中搜索之概念,行李廂屬個人私密空間,除合法無令狀搜索外(如同意搜索或逕行搜索),無搜索票是不得對行李廂進行搜索的。
另依刑法135條規定,妨害公務罪係指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而在釋字535號解釋中,對警察實施臨檢盤查做出原則性解釋,隨後並訂定警察職權行使法。
依前開法律,警察既然不能無故開啟檢視行李廂
就不算是"依法執行職務",縱然對警察施強暴脅迫
也只是強制罪或傷害罪的問題,不會構成妨害公務罪。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當警察無故要求你開啟行李箱,你又不願意開給他看時,除跟他悉述上面的法律論點,如果他還是堅持要你開,請他交付書面異議紀錄。
問2:
臨檢的尺度到哪裡
答:
遇臨檢最聰明的作法:記得,您理直,但不一定要氣壯。
以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簡稱「警職法」。
問:警察能不能在街上臨檢你?
答:只要警察認為你有「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就可以。
問:我不出示證件可不可以?
答:當然可以,但是你可能得去派出所走一趟。
警職法第7條2項賦予警察帶你回派出所仔細查證身份的權力,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
根據以上法律,如果警察認為你是背他人身份證,或是警察認為您的駕照上的照片,與你不太像,他可以帶你回派出所查證。注意:即使你已經出示[證件],但警察認為[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還是可以帶你回去。所以,遇有警察盤查或臨檢,你最好是配合,較能減少自己的麻煩。
但警察不能不經過當事人同意而逕行搜身或搜查車輛
依據大法官釋字五三五號
一、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你有權要求警察:
(1)出示證件;
(2)說明自己為什麼被臨檢;
(3)作成書面的處分書。
二、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
(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
(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
(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
(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
(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您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能夠做個好國民。
狀況1:駕車時遇到警察揮手視意停車,要求拿出身分證件時。
→做法:微笑視意,然後拿出駕照、行照給員警看。如果未帶駕行照時,再把身分證拿出來,配合路檢。
狀況2:員警要求下車,並且要求主動配合開啟後行李箱時。
→做法:告訴員警自己身份沒有問題,沒有理由配合,可駕車離去。
狀況3:如果員警仍強制要求檢視後行李箱時。
→做法:請員警提出檢示理由,如員警仍認為有必要,即配合其檢示,並且要求員警『當場』填寫臨檢紀錄單。
狀況4:員警如推稱未帶臨檢記錄單時。
→做法:保障自身權益,仍要求員警開具臨檢記錄單。如果員警執意不肯,記下背章號碼,然後直接撥一一○報案。
狀況5:步行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未帶身分證時。
→做法:向員警告知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家中電話,以利員警查證。
狀況6:員警要求帶回派出所調查身份時。
→做法:當面拒絕,並再提供可辨識身份的方法,大多數的員警如未發現攜帶違法物品或不是在深夜遊蕩,多半不會刁難。
狀況7:投宿賓館或到酒店等場所消費,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在賓館或場所服務生協助下,配合警察查驗身份;員警敲門時,可要求出示警察證件,說明此次臨檢的用意。
狀況8:合法賓館、酒店、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業者,如果每日都被警方排定臨檢時。
→做法:向員警查明臨檢理由,並發函要求分局提出合理說明。
狀況9:長期投宿賓館的民眾遇到警察臨檢時。
→做法:要求員警出示搜索票,否則可以不予回應。
狀況10:遇到攔車盤查酒測,未飲酒卻被強迫酒測時。
→做法:向員警表明自己並未喝酒,多數員警都會先試聞酒味。如果員警仍要求酒測,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還是吹口氣算了。
狀況11:員警採取封鎖道路逐車攔查方式要求酒測時。
→做法:要求員警寫下臨檢記錄單,再配合指示決定是否吹氣,做為日後法律訴訟的依據。
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為因應督察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實』。
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
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馬上打:「警政署督察室,受理電話: 02-23943644 。」
補充說明:謊報個人真實資料,則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切勿謊報他人身分資料,以免觸法喔!!
問3:
在電視電影情節
在進行搜查時,不是都應該有一張搜索票嗎!?
常在路口轉角看到警察路邊攔車臨檢
是否可以不理會?
它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執行的?
答:
因為釋字535號解釋認為警察勤務條例違反法律保留 比例原則等有侵害人民基本權之嫌
故從善如流的 政府又制定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920625制定公布921201施行)來作為警察臨檢的法源依據
雖然如此 釋字535號解釋所揭櫫之意旨仍有介紹之必要
一 警察臨檢實施的手段要遵守比例原則
即不可用大炮打小鳥 逾越必要的限度
(比例原則 不是臨檢人數百分比的問題 不要被某些記者給誤導了)
二 場所
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
對於人的臨檢則需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所以 還是乖乖的遵守交通規則 慢慢騎
如果看到警察就加速 那是你自找麻煩 讓他有理由對你實施臨檢)
三 程序上
警察要穿著制服 出示證件並告知臨檢事由(否則你可以拒絕)且應於現場實施
四 在警察行使職權的同時
可以聲明異議(如果他程序錯誤還可以告他 要求國家賠償)要求作成書面紀錄
~~~~搜索 應用搜索票(刑事訴訟法128條及126條參)且客體(對象)限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或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至於臨檢 一般只查驗身分
除非拒絕臨檢或慌慌張張讓他有理由認為你有危險或作賊心虛
才會去看你的行李箱 搜查你
當然 專案臨檢例外 幾乎都會稍作檢查
~~~路口轉角的攔車檢查
除非你紅燈右轉 闖紅燈 未戴安全帽 或是突然加速
不然一般不會因為你衣衫破爛而攔檢你(太漂亮的話不一定)
依據的法律即是 警察職權行使法(非警察行政法 沒有這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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